七、斲琴
選材制形琴體定,
刨修調音配件鑲;
底灰粗細面推光,
藝術由心秀古今。
古琴的製作被譽為「斫琴藝術」,可見造琴工藝是琴文化中重要的一環。古琴的命名方式如伏羲、神農、仲尼、師曠、連珠、落霞、鳳式、響泉、蕉葉等,體現了文人對先聖賢及大自然美的追求。在南宋芝翁的《太古遺音》中,記載了很多古琴的造型和樣式,為後人提供了重要的資料和依據。
從琴體外觀而言,不同的灰胎和髹漆工藝,以及年代的變遷,形成了諸如蛇腹、冰裂、牛毛、流水、梅花、龜紋等極富美感的斷紋,加上題刻於琴腹與底板的書法印章,使古琴更添韻味。
而斫琴藝術中最重要的是對音質的追求。東晉著名畫家顧愷之的《斫琴圖》,傳神地描繪了當時製作古琴的場面。除了斫木選材,琴體開剜,在製絃和顯示完整琴體的兩處重要畫面上,皆為斫製者專注於試音辨律的情態。這也是古琴製作一貫要求琴人聲韻相和的重要特點。
古琴自成一體的斫製方法,自漢唐以來延續至今。古人從選材、音質,到利用槽腹內部的不平整達到悠長迴盪的聲韻要求,利用髹漆工藝提高音色及美感,以及利用天然的生漆來保養琴體等等,為後世留下了寶貴經驗。古琴製作的選材也以陰陽相和的自然法則來決定,面板以屬陽的木材如桐木、杉木等,底板配合以屬陰的木材如梓木等為材。面板要鬆軟,利於振動,底板可較堅硬則琴體不易變形,並可形成較佳的聲韻反射效果。
一、選材
面板應使用紋理順直、寬度均勻、硬度適中,無疤節和無蟲蛀的梧桐木或杉木、松木等制作。唐代制琴世家雷氏曾總結為:「選材良,用意深,五百年,有正音」。可見製琴選材的重要性了。
考古中發現「戰國初」曾侯乙墓十絃琴;荊門郭家店「戰國中」楚墓七絃琴,長沙馬王堆三號墓「西漢初」七絃琴。與後世琴一樣由木質鬆軟的面板與木質堅硬的底板組成。
從歷代造琴工匠在造琴實踐中體驗,要使琴體音箱的振動合乎一定的規律,面、底要選用兩種不同材質的木材合成。面板大都用鬆軟的桐木、杉木、松木;底板則用堅硬的梓木或其他硬木。有關面、底兩種木料及其厚度的掌握,有經驗者,往往敲擊「板音」根據面、底的頻率音高與木質來進行判斷。
「碧落子斫琴法」對面、底厚薄與琴體、琴絃發音的關係作了明確的論述。
(1)凡面厚底薄、按音濁,泛音清,粗絃頑鈍、細絃焦咽。
(2)面、底俱厚,按音泛音俱實,韻短聲焦。
(3)面薄底厚,按音虛,泛音清,利於細絃,不利粗絃。
(4)面、底皆薄,按音泛音俱虛,其聲疾出,音韻飄颺。
宋朝趙希鵠《洞天清祿集》中,對於老木材有深切淋漓盡致的剖析:「古人以桐梓久浸水中,又取以懸竃上,或吹曝以風口,百種用意,終不如自然者。蓋萬物在天地間,必歷年多,然後受陰陽氣足,成材之後壯而衰,衰而老,老而死,陰陽之氣去盡,然後返本還元,復與太虛同體,其奇妙處乃與造化同功,豈人力所能致哉,豈吹曝所能成哉?」
由於琴是利用絃的張力引起木質音箱振動而發聲,音箱木質的好壞,鬆透度與音質、音色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,因此在琴材的選擇上,一定要選陳年老料。且不同音聲品質,不同品味的操弄風格,選擇不同木料,可形成類別不同的琴聲。
二、繪圖定形制
選定琴式後,依制度畫出外型,並量度畫出十三處參考線,再依輪廓線來切割出琴式外型,然後修整出適當的弧度和邊線厚度。量度岳山邊緣線到龍齦邊緣線為實際有效絃長,再依據有效弦長為基準算出徽位:二分之一為七徽,四分之一為四及十徽,三分之一為五徽及九徽,五分之一為三徽及六徽、八徽、十一徽,八分之一為一徽及十三徽,六分之一為二徽及十二徽。
三、琴體開剜
琴首:琴首縱面形如覆舟,中開偃月形一穴,名為「舌穴」,穴中凸出部分稱「鳳舌」。
琴腹:琴額部嶽內留實木名叫「項實」。項實後整個是「槽腹」。腹中正對琴底池、沼兩處微微高起的部位名為「納音」;安雁足處亦留實木,稱作「鳳腿」;肩下腹中設一圓柱(頂住底面),稱「天柱」;腰下方的稱「地柱」。
琴底:琴底是琴的底板,用梓木製成。其肩下開有長方形或圓形音孔,稱為「龍池」,通常在四徽七徽之間;足後尾前的音孔,稱「鳳沼」,通常在十徽十三徽之間;腰中近邊處開兩個小方孔,為足孔,上安兩足叫「雁足」,通常在九徽十徽之間;首部兩旁倒垂兩足,名為「鳧掌」,「雁足」、「鳧掌」都是用硬木鑲嵌。
趙希鵠《洞天清錄》:「雷張制槽腹有妙訣,於琴底悉令窪如仰瓦」。琴底與面板槽腹相對,不但加大了共鳴箱,還使內腔略呈橢圓形,更有利於發音。傳世的唐宋古琴,琴底大多都有一定的弧度。
面板厚度:唐李勉在他的《琴記》中最早提出了厚度的分佈:「其身用桐木,岳至上池厚八分或七分半,上池以下厚六分或五分,至尾或四分半。」
槽腹深度:在宋代的著述中,《碧落子》定腹深為七分,《斲琴記》、《斫琴秘訣》和《太古遺音》都小於此制。但傳世的唐宋古琴都往往大於此制。如「鶴鳴秋月」腹深八分半,「一池波」腹深九分,「長風」、「飛瀑連珠」腹深八分等。《古琴考》所記:「李公路收雷威百納琴,雲和樣,內外皆細紋,腹內容三指。」據此估計腹深當在一寸二分以上。說明古人也曾有加深槽腹的創制,很有參考價值。槽腹的深度決定著共鳴箱的大小,從音量的角度來考慮,槽腹不宜過淺是可以肯定的。唐琴因為弧面圓,琴體厚(如張越琴厚二寸三分,「一池波」厚二寸一分),槽腹自然較深。
納音 文獻稱此法自唐代雷氏始。《蘇東坡筆記》:「雷琴獨有餘韻,應指反復噫喑不已。蜀僧有省涓者,欲求其所以然而不可得,乃破其所藏雷琴求之,聲出於兩池之間。當兩池處其背微隆,僅若韭葉然,聲欲出而隘,徘徊不去,乃有餘韻。此最不傳之妙」。這是對納音的最早論述。顧愷之斫琴圖之中上方槽腹圖中,所見二條深色隆起,似為納音形制,則納音的設置是否自晉代已有,仍需進一步考證。
天地柱:天、地柱的設置自唐代就有了。據(日)林謙三氏的考證:「唐制兩柱俱是斷面作矩形的(後世制天柱圓、地柱方為規格)」自宋《斲琴記》以後的琴書中都載有天、地柱的制度。《斲琴記》及田芝翁《太古遺音》載:「天柱圓七分,當三、四徽間;地柱方六分,當七、八徽間」。《碧落子斫琴法》所載:「天柱圓六分,在三、四徽間,若不能求徽定之,則自龍池上一寸二分;地柱方五分,在龍池下一寸五分」。柱徑較前二書為小。
據本人經驗,柱徑過大時,發音悶喑而不靈敏,從音響實務而言,圓柱傳音更好,而不拘於天圓地方之說。
舌穴:舌穴的開剜是唐、宋琴制的特點。《太古遺音》:「舌穴刻深一寸二分,直闊六分,……安木舌在內」。以額長二寸計算,除去承露五分,刻入一寸二分,承露外只餘三分實木,琴額剜空過半,這樣對發音是很有意義的。湖北隨縣擂鼓墩戰國早期墓出土的十絃琴,琴額部也是剜空的,但更妙的是在內側還有一小孔與槽腹相溝通,甚可玩味。故此,可以認為,唐宋的舌穴制度,乃是古人的遺意。
岳流:岳流是指自項至岳山的逐漸低頭,使得琴面與絃接近。唐代亦有此制。傳世的古琴,凡是製作精良的琴,都有「岳流」,但高低頗不一致,琴人習慣稱作「大低頭」。大低頭的琴,岳山高而絃路低,右手易彈,左手易按。所謂「覆手可按,觸指音發」。但琴面必須十分平整,否則易出雜音,這就對製作工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《茅亭客話》:「雷氏之琴……所以異者,岳雖高而絃低,雖低而不拍面,按之若指下無絃,吟振之則有餘韻」。就是岳流製作的妙用。
岳山:《斫匠秘訣》:「大抵岳高則虛」。岳山過高則琴音易空浮,岳山的高度和厚度要有一定的比例,岳厚則視岳高而增減。唐宋古琴,往往有岳山內、外側高度不同者。如「一池波」岳山內側高五分四厘,外側高六分;「長風」內側高四分半,外側高六分。這種使高音絃路低而低音絃路高的設計,是非常合理的。
項實:琴腹嶽內所留實木謂之項實。《太古遺音》:「槽腹自項至中徽間開剜」,可知自項至嶽山就是未開剜的實木了。自臨岳至項長約七、八分,該是當時的項實尺寸。
清代著名琴家祝桐君十分重視項實的作用。他認為琴無項實則音不越,定實木長度為八、九分。晚清琴家楊時百在琴制中說岳、齦內兩端所留實木等於邊之寬(三分六厘),較古制為小。經驗中傳統琴無實木或實木過短,聲音混囂而不清越;但項實如過長時,音不鬆透,天柱失去作用。
聲池、韻沼:此制最早見於北宋的《斫匠秘訣》中,稱為「韻池」、「尾池」;並附有口訣:「誰識欹山路,江深海亦深,洞中多曲岸,此處值千金。」《太古遺音》首次提出「聲池」、「韻沼」的名稱,並在槽腹制度圖中畫出了兩半月形形制;還附注:「聲池(韻沼)又深槽腹,量琴虛實而為之」。兩說相互參證,可知「聲池」、「韻沼」是在槽腹內嶽及尾兩處各挖深於槽腹的半月形池,池邊岸則高於槽腹。
四、安裝配件
「岳山」與「承露」另用硬木雕成鑲入面板,尾部的「龍齦」和「冠角」亦然,十三個徽位用螺蚌或金玉鑲嵌。

五、粘合法
粘合法最早見於《斲琴記》:「凡欲合琴,先擇良日,須於三伏內用上等細生漆入輕薄牛皮膠煎水,大忌肥膩,漸上入,少調和令勻後,挑起如細絲不斷,方得下細絹羅牛脛骨灰一兩,調末一兩相拌攪,稠粘如餳;然後勻勻塗於板縫上,先以竹釘子于頭邊及其尾下面勘定,貴無長也;然後用索勻纏,仍於天地柱兩邊以木楔楔之,縫上漆出,便隨手淨刮去,入窨內七日,侯乾取出。」此敍述甚詳,自《太古遺音》以後的琴書,多做轉述引用。
六、灰漆法
古琴塗用天然大漆(一般習稱生漆),製作工藝較複雜,以《斲琴記》、《太古遺音》記述最為詳備。
需要提出的是,古琴漆灰厚度頗不一致,最厚的可達半分,漆灰太厚時,會影響振動,聲音多細緊。《藏琴錄》:「重修時通體斫去瓦灰二三分,音始發越」的記述,就是漆灰過厚影響音量的明證。「百衲」琴,漆灰就很薄,尚不及二厘,但聲音極為清越;推其漆層,不過二、三道薄灰加二道生漆的範圍,與近代徐元白先生制琴的薄漆法相同。
又《斫匠秘訣》言:「甲難入者,不宜灰漆;似堅而軟者,不宜白彈」。(白彈就是不漆的素琴,古琴有此一式)。由此可知,灰漆的厚度尚需根據材料軟硬而有所不同,不可執一。古琴塗用漆灰以鹿角霜調和生漆為主,通常用粗灰一至二道,再用中灰一至二道,再用細灰一道道補平磨光,最後再用生漆一道道推光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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